厦门市首将设计单位纳入规范

厦门市规划局、市建设局和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《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》。办法规定:设计单位不得承接未经立项、规划和用地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,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内容有变须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,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。对于违法建设,处罚建设单位,约谈参建的设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,指出问题,宣法施教,问题突出的录入不良信息档案,严重则依法处置。实施以来,厦门市规划局约谈了四家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设计单位,其中两家记不良信息档案并通报。有效营造诚实守信、依规办事的良好环境。(厦门市规划局,厅规划处)